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26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博士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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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26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博士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师范院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6年继续招收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根据教育部安排,我校为唐山师范学院、邢台学院和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定向培养博士生,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二、招生方式和学习方式
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符合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基本条件;符合招生院系规定的学术、身体和心理健康等要求。
(三)具有教育学相关硕士学位,从事教师教育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四)立志为教育事业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且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 所师范院校(以下简称定向单位)就业。
(五)符合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的相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的32 所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相关专业在职教师,在具备同等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本专项计划招生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至5月8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登录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bsbm)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材料见附件。各定向培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唐山师范学院:王君0315-3863069;
邢台学院:张楠0319-3650930;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韦琳琳0772-6621619。
五、考核和录取
(一)考生在报名时按照要求(见附件)提交报名及审核材料。考核工作由我校教育学院(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和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领域)负责组织。具体考核时间、方式、要求及录取办法见教育学院、文学院以及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二)不予录取的情况:
1.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
4.未按规定参加所有项目的考核。
5.有违背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言行。
6.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
7.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8.学校招生委员会认为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况。
六、培养和毕业
博士研究生培养和毕业条件见《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校研〔2021〕7号)。
七、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相关奖助政策请查阅研究生院官网。
八、联系方式
教育学院0311-80788212;
文学院0311-8078832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311-80786777。
九、其他
本通知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条款,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请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附件:
2.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协同提质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材料及提交说明.xlsx
单位代码:10094 单位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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