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26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2026-03-13 16:48点击次数:49

重庆师范大学2026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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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6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综合评价、公平公正。科学设计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严格纪律要求,招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录取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科学设置招考流程,坚持选拔标准、择优录取,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准确向考生解读招生政策,及时发布考试的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妥善解决考生在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指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职责如下:

1.研究生院总体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录工作的组织与安排,审查各学院(含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下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统一公布资格审核结果、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

2.党委组织部压实各有关部门、学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章制度。

3.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对校内教职工发生的招生违规违纪事件进行处理。

4.党政办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期间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5.宣传部配合研究生院加大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与新闻报道。

6.本科生院为博士研究生考试提供教室保障和调停课支持,会同研究生院负责教育部师范协同提质博士专项计划的实施。

7.保卫处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期间考生进出校园的门岗管理和校园秩序维护。

8.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期间的网络支持和信息技术服务。

9.后勤保障处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期间的电力保障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的纪律监督,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及时发布。

2.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面试专家组。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并作出评审结论;综合面试专家组负责考生综合面试的考核并作出考核结论。

3.对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按照学校研究生自命题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命题工作。对试题按照“机密”级别进行交接保管,确保试题保密安全。

5.组织考生参加综合面试,审查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

6.监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招考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招考程序及安排

(一)资格审核

对考生的资格审核包括报考资格、英语和学术资格两个方面:

1.研究生院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2.各学院负责审核考生的英语和学术资格。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于2026年3月14日-15日在各招生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中明确。

四、拟录取

(一)各学院对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具体拟录取规则由学院在博士招生实施细则中明确。

(二)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五、信息公开

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院官方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公开或发送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

六、档案材料

(一)我校将对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

(二)定向培养的拟录取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签订《重庆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可不调取人事档案。

(三)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员参加考试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严格工作纪律

全校教职工均不得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辅导、咨询,或出版考试相关书籍及资料等。强化招生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试题、尚未公布的考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博士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招生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结果负责,综合面试专家组组长要对综合面试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

(三)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室,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

十、申诉与复议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期间的申诉与复议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

十一、考生咨询

研究生院:朱老师、龙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0997。

文学院: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8640。

历史与社会学院:陈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0252。

数学科学学院:王老师,联系电话: 023-65363107。

生命科学学院:朱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8394。

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1112。

十二、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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