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9-05-08 15:41点击次数:3310

宁波大学关于公布《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
为确保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23号)、《宁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103号)、《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二、组织与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审定《宁波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成立以相关校领导、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的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巡查工作小组,履行监督职责。
(三)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学位点(或方向)负责人组成。该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建学院“复试小组”、“思想政治面试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开展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廉政建设等工作,同时对各小组进行相应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1.学院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兼顾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面试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等。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
2.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组长由下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3.学院督查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二级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负责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原则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根据生源情况和当年招生计划,按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差额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1:1.2至1:1.5之间。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因招生计划、生源等实际情况,如一级学科博士点所涉二级学位点(或方向)之间考生确需调剂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1)不影响考生利益;
(2)调剂范围为同个一级学科内的二级学科学位点(或方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或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研究生院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抽查。资格审查内容:
1.核查考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并转学院思政面试小组,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由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4.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确实无法提供脱产证明材料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保证正常参加课程学习的承诺书。
复试时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签订个人承诺书。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
2.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一般不少于5分钟。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抽签决定。
3.思想政治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复试体检由市第五医院负责,医院根据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组织实施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提出结论性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四)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根据“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复试通知。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本硕士专业2门主干学位课程。笔试要求严格按照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标准执行。
4.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各学院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对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等违规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拟录取的博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3.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6.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除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还须综合考虑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的规定。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方法(试行)》(宁大政[2019]20号)文件要求:为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
7.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信息公开公
各学院要进一步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院要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会根据实际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复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19年5月9-13日。具体复试时间由相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地点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并提前公布告知考生。
(二)体检地点:宁波市第五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大楼六楼)
(三)通知中的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574-87609136
申诉电话:0574-87600226
申诉邮箱:yanzhao@nbu.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编:315211
宁波大学各学院复试招生安排请点击链接查看:
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72/136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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